为全面落实我区内部河道长效管理,确保河道引排通畅、碧水长流。现根据《邗江区内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区、镇级内部河道管理(《邗江区河道疏浚规划》)为准,其中,区级河道14条,102.63公里;镇级河道107条,343.26公里。
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滩地、行洪区、河坡、两岸堤防及青坎。
二、考核内容
着重从管理网络建设、管理方式运作、管理目标实现及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管理网络
河道管理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各镇(街办)应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组织、监督机制,形成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镇(街办)、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监督,河道管理员专职管理的网络体系。
各镇(街办)可依据区暂行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2、管理方式
各镇(街办)应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量,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管理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做到“三有三统一”,即河上有牌,统一实行河道管理竖牌公示;岸上有人,统一实行河道管理员持证上岗;台上有帐,统一绘制河道管理分布图表,建立考核台帐。
3、管理目标
1)水面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水生植物及漂浮物,确保引排畅通。
2)河坡整治。禁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扒翻种植,控制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防止水体污染。
3)河堤完好。禁止在河岸、堤防上设置障碍、违章搭建、擅自取土,维护堤防标准。
4)《邗江区内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它事项。
4、管理经费
除区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各镇(街办)应明确渠道,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河管人员承包费用经考核达标后,应按期发放。
三、考核验收
1、按上述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2、河道管理考核实行群众监督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除镇(街办)、村定期(村月,镇季)考核外,区一般半年考核,由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农机、财政、国土、环保、监察等部门进行,年终根据检查情况评定。
3、补助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补助区级经费。90分以下按5分为一档,每低5分扣减补助经费10%(即90分~85分扣10%,85分~80分扣20%,80分~75分扣30%,75~70分扣40%),得分在70分以下,不予补助。
区将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的除扣减补助经费外,必要时在区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各镇(街办)对管理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河管员实行淘汰制,一次不合格,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二次不合格,重新聘用。
四、其它
1、村、组河道管理、考核由各镇(街办)组织实施,区将对村组河道管理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2、本考核办法自2003年月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