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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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贯彻执行《江苏省农机管理条例》等农业机械化管理法规和上级制定的农机管理政策。

    2、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区江河、湖泊的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区级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3、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负责对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对全区的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制定全区供水计划,归口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展乡镇供水,负责调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

    4、主管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区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制定防洪、排涝、减灾方案,进行防汛应急抢险工程建设、水情调度和物资调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障工作。

    5、负责全区的河流、湖荡、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其堤防岸线、桥、涵、闸、站、坝等水工程和排灌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6、负责全区水利农机的服务体系建设、水利农机科技、教育培训以及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运用。搞好新型农机具的试验、示范。

    7、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农机规费等各种费用的收缴工作以及全区水利农机建设资金的计划及使用与管理。

    8、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发以及水利综合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抓好审验发证(照),及时勘验处理事故,确保农机具安全运行。

    9、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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